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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两部委联合发布的两版《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意见》异同盘点

早在今年3月份,住建部就公布过《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详见重磅 | 住建部就《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公开征求意见),而就在前不久住建部、发改委又联合发布了《国家发改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详见【重磅】发改委联合住建部发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足以显示政策层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改革的决心和力度!那么两个版本的指导意见有什么异同?两部委联合版本在之前版本上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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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比小编发现,两部委联合版本相比前一版本:

  • 在工程建设环节的全过程咨询基础上,丰富了投资决策环节的综合性工程咨询的内涵,鼓励投资者在投资决策环节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综合性工程咨询服务。

  • 在服务模式方面,后一版本更加强调“横向”、“纵向”的多样化组合,可以是跨投资决策、工程建设、运营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也可以是同一阶段内不同类型服务组合,比如针对投资项目决策阶段,包括立项、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节能等不同类型的审批事项,鼓励项目单位采用综合性工程咨询模式,对各类审批要求一并研究论证。

  • 在企业资格要求方面,后一版本鼓励资信自律管理代替资质准入门槛的管理方式。将政府管理中心从事前的资质资格证书核发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政府监管、信用约束、行业自律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系。

  • 在组织领导方面,后一版本进一步厘清了发改委和住建部的权责划分,明确了“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投资决策环节综合性工程咨询,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本领域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


除了上述差异,二者在一些基本内容方面保持一致:

  • 两个版本在组织模式、酬金方面,都明确了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单位可以是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单位或者是联合体;酬金计取可按各专项服务酬金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方式,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

  • 两个版本在企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要求方面,都要求全过程咨询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负责人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不过,后一版本特别提及了“同一项目的投资决策综合性工程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可以由同一家咨询单位承担“,也就是说在前期投资决策环节的咨询单位,在资质满足前提下,可以继续承担后期工程建设环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随着《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意见》两部委联合版本的出台,值得注意的是,另一项重要配套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18〕1604号)也在近期发布。文件旨在鼓励投资决策环节工程咨询服务活动,文中明确提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其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坚持“先评估、后决策”的原则,经相关工程咨询单位咨询评估,在充分考虑咨询评估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决定。咨询评估费用由国家发改委支付。”这意味着承担着投资项目审批角色的发改委,将作为咨询服务的委托方,积极推动投资决策环节综合性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的开展。